一、损失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在一般民事诉讼里,说自己有损失的那方得负责拿出证据呢。就像在侵权闹纠纷的时候,原告说被被告侵权给弄损失,那就得把损失的具体数目、计算方法之类的证据给提供出来。
2.要是碰到一些特殊类型的案子呢,法律可能会规定让特定的一方去承担举证责任哦。像在环境污染导致损失的案子中,那环境污染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搞不好就得让被告去
3.总的来说呢,一般都是主张有损失的那方先去举证,如果对方有不同意见,那就得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子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要不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举证责任的转移啥的。
二、损失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部分情形下损失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侵权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无需对损失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损失因果关系等部分举证责任倒置
另外,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因医疗产品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对此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部分损失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倒置。
三、损失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损失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1.环境污染侵权:依据《民法典》,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侵权人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等物件致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需对自身无过错及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当探讨损失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这一问题在许多法律场景中都至关重要。比如在合同纠纷里,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损失的存在、大小以及与对方行为的关联性。而在侵权案件中,受损方同样要对损失情况进行举证,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诉求。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分配会有所差异。若您对损失举证责任的承担在具体案件中有疑问,比如不清楚某些特殊情况下该由谁来举证,或者对举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不明白,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